社会经济情况
突尼斯国土面积162155平方公里,位于非洲北部。人口967.3万,90%以上为阿拉伯人。
突尼斯货币为突尼斯第纳尔,1突尼斯第纳尔等于1000米利姆。汇率:1突尼斯第纳尔大约等于0.695美元。
近年来,突尼斯人民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其中产阶层占人口的80%,购买力达到5700美元;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口2000年为4.2%,而1985年达到11.5%;79%以上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1999年94.5%的住家得到供电。
近5年来外国投资递增两倍以上,加工制造业也几乎翻番,1996年增速为18%,2001年达到33%。主要投资国是法国、意大利、德国及阿拉伯国家。目前有2300多家外国企业在突呢斯安家落户。2001年,在突尼斯的法国企业100%赢利,其中77%的企业表示未来3年有再投资的意向。
投资软环境
突尼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与欧盟、马格里布及一些阿拉伯国家签订有联系和贸易协定。与欧盟签订的联系国协定于1998年3月1日生效,为突尼斯工业产品能够无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开辟了自由通道。近年来,突尼斯与马格里布联盟和阿拉伯国家签订了多项贸易优惠协定。与埃及、约旦、摩洛哥、利比亚和伊拉克签订了双边协定。确定将逐步建立自由贸易区;与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酋长国的贸易优惠双边协定已进入最后阶段。从1998年始,突尼斯做出了在10年内实现阿位伯大自由贸易区地区协定的承诺。
突尼斯享受普遍优惠制减降关税的优惠,其加工制成品、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出口日本、美国、瑞士和澳大利亚均享受关税减让。
经济自由,发展健康。除了若干日常敏感的消费品,突尼斯是一个经济完全人均可自由投资。外国投资者享受汇出利润和资本的自由。自1994年起,对运作常规业务,突尼斯第纳尔已成为可兑换货币。
根据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观点,突尼斯是本地区风险最低的国家,短斯风险率为A4,中期风险率较低。
世界银行在2002年初发表的《突尼斯信息和通讯新技术研究报告》中指出,突尼斯在纺织等一些传统领域一贯有良好的出口传统,企业精神是突尼斯社会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一精神在突尼斯市和斯发克斯省尤为突出。
人才资源具备竞争优势。据世界银行2002年初发表的《突尼斯信息和通讯新技术研究报告》称,在人文资源方面,突尼斯在本地区技术领域无疑拥有最好的专业人才。1/4的突尼斯人接受专业教育或职业培训;6岁至12岁的儿童就学率为92%;突尼斯国民生产总值的7%用于教育;大学在校生20年增长3倍,2002年达到22.61万名。
工资成本富有竞争力。在突尼斯,劳资双方及国家劳动工资管理行政部门每隔3年要对工资进行一次调整审议。由于汇率相对稳定,通货膨胀率得到控制,工资变化幅度不大。
投资程序很简便,服务好。突尼斯工业投资署提供“一条龙服务”,集中各个有关单位,专门受理举办项目及开设公司的各项手续。突尼斯城市为外国侨民提供许多便利条件,如价格合理的标准住房、外国学校、高水准的医疗服务、形式多样的旅游娱乐和休闲服务。
投资硬环境
基础设施完备。突尼斯有7个机场和91家外国航空公司,每周有281个航班飞往欧洲。另外有8个商业港口。国家通讯网全部数字化。2001年,在100个居民中固定和移动电话有17条线,2006年要达到50条线。国际电话连通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备各种型号的网络。国家和私人在GSM领域投资巨大,GSM移动网可漫游;通讯通过卫星连接,具备光纤海底电缆连接设施。
突尼斯现在62个工业园区,分布在全国各地。园区拥有许多便利条件。规划中的22个工业园区占地696公顷,其中15个占地422公顷设计规划已完毕。未来5年计划再建31个,占地803公顷。突尼斯通讯科技园是非洲第二个科技园,据美国杂志评论是世界上46个最佳园区之一。
为了扩大工研协调,目前在不同地区正在建设6个其他行业的科技园,包括农业食品、纺织、信息、机械和电子、制药及环保。
法律法规
权利和保障 在加工制造业、旅游、纯出口服务业、与制造业相关联的服务业(设计、工程咨询、维护等)领域投资,外方可占项目资本的100%。
在以下经营领域投资,须申请许可:
内贸;部分外方份额超过50%,经营活动应面向本地市场的若干服务业;在农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可占公司资本60%;农业土地开发可通过长期租凭进行,国有土地租凭期长达40年,私有土地30年;私营经营中的突尼斯公司股份不超过49.99%无须官方同意。
保障措施 突尼斯是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有关保护注册许可证及商标协定的签字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投资争议解决国际中心成员国。加入了若干国际公约并与有关国家签署了有关协定,如:与多边投资保障署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与大部分经济发展合作组织成员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资金自由汇出 突尼斯实行投资鼓励法,对许多领域确保投资自由,加大了经济的对外开放度。除了矿业、能源、金融、内贸有专门法律规定外,投资鼓励法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领域。投资一般实行简单的申报制度。
适用投资鼓励法保护的行业有:农业、渔业、加工制造业、公共工程、旅游、手工业、运输业、教学和教育、职业培训、文化生活和影视业、青少年娱乐业、卫生、环保业、房地产开发、其他活动和非金融服务业。
税收优惠 前10年全免所得税,包括出口利润所得税、农业项目收入所得税、地区发展项目收入所得税;从第11年开始无期限减半征所得税,为期10年;对纯出口企业进口的设备、原料和半成品全部免征各种捐税;允许纯出口企业经营额的20%产品或服务产品在本地进行销售。
投资奖励 环保:设备实行补贴奖励;地区发展项目:根据区域奖励项目成本的15%或25%奖励;农业发展项目:奖励项目成本的7%,对干旱地区再附加奖励8%,对北部的大把卡海域进行捕鱼项目投资再附加奖25%。
其他鼓励措施 如果投资对国民经济或对边境晚霞区具有特殊意义,经突尼斯投资高级委员会提出建议后,将对有关投资项目予以其他优惠措施。其内容包括:免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国家负担基础设施费用,给予投资奖励金以及取消项目投资所需要设备的各项捐税。
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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